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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培育扶持“四上”企业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巴政办发〔2024〕17号

2024-03-01 16:40     来源: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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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培育工作,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全面调动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发展成为“四上”企业的积极性,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明确奖励扶持对象。本办法的奖励扶持对象为经国家统计局单位名录库确认,在巴马县注册的“四上”企业。

(二)明确扶持奖励措施。一是享受优惠政策及资金扶持;二是为扶持奖励对象开辟部分业务的“绿色通道”;三是上规入统后续扶持政策。四是扶持奖励资金的金额设置。按统计口径,对新增纳入联网直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奖10元;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4万元;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4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4万元;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全年正常经营的在库“四上”企业每家每年奖励1万元。

(三)明确申报奖励的条件。对申报企业应达到的营业收入、纳税、报送数据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四)明确扣减或取消奖励的情形。对取消政策扶持,扣减、取消和中止资金奖励的企业行为进行了说明。

(五)明确申报程序及奖励资金拨付。奖励资金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并由行业主管单位审查企业的申报材料。

(六)明确监管和解释主体。自治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统计局、工信和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本办法实施期间,如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出台相关奖励政策,按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奖励政策执行。如县本级出台行业专项优惠扶持政策,企业可同时享受。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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