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河池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蓝干宁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河政干〔2022〕15 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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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干宁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蓝干宁同志任河池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兼);
黄凤晓同志(女)任河池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万勇同志任河池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免去其河池市乡村振兴局总经济师职务;
覃有敢同志任河池市乡村振兴局总经济师,免去其河池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梁昌旺同志任河池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河池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何侃同志任河池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免去其河池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孙瑞同志(女)任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环江分园(河池·环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蒲员胜同志的河池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免去黄正杰同志的河池市巴马民族师范学校(河池市第三高级中学、河池巴马国际养生旅游学校)校长职务。
河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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