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河池市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河池市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广西河池投资促进局http://tzcjj.hechi.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河池市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河池投资促进局http://tzcjj.hechi.gov.cn/)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网站为:广西河池投资促进局http://tzcjj.hechi.gov.cn/),本机关受理点:河池市投资促进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河池市宜州区中山大道6号市行政办公中心C区河池市投资促进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8)2598998

本局还将采用微信公众号(投资河池)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河池市投资促进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河池市宜州区中山大道6号市行政办公中心C区河池市投资促进局办公室。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联系电话:(0778)2598998;邮政编码:5463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在线申请。通过广西河池投资促进局http://tzcjj.hechi.gov.cn/)依申请公开栏在线提出申请的,请申请人选择“公民在线申请”或“法人(其他组织)在线申请”,根据填写要求,填写好申请表,连同相关附件一并提交;

2)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连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邮寄。收件人:河池市投资促进局,地址:河池市宜州区中山大道6号市行政办公中心C区河池市投资促进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78)2598998,邮政编码:546300。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交本机关备查)到河池市投资促进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现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人身份信息不明确、申请内容不明确等形式要件不完备的,通知申请人补正。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2.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举报、投诉、咨询、信访、意见、建议不属于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事项,本机关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4.申请人就同一政府信息反复提出的申请,本机关已答复的,将不再受理。

5.多位申请人在较短时间内对同一政府信息提出申请的,本机关有权在充分保障申请人知情权的情况下,一并作出答复并在河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答复栏内公开。

(四)受理确认及答复期限

1.受理确认。在线申请的,以系统接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在线申请成功后将收到一条确认短信。信函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无需签收的,本机关将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当面申请的,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收据,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答复时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信息公开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五)答复形式

1.申请人在线申请的,本机关将视答复内容的实际情况,可以在线答复,也可以书面答复。在线答复的,申请人手机将收到一条查询码,可凭查询码在本栏目查询并打印答复内容,本机关不再作书面答复。

2.申请人当面或信函申请的,本机关按照申请人要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通过信函、安排查阅等方式进行答复。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