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补贴、政府奖励等各项惠企政策(墙改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七条:“(墙材)企业依据国家或自治区产业政策鼓励目录,更新改造或者投资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可按规定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贴息补贴政策”。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八条:“生产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新型墙体材料税收优惠手续;属于申请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向设区市以上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三、《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河池市支持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河工信字〔2020〕19号)规定:“(二)加强用地政策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要优先支持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基地和项目用地,对列入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符合条件的重大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项目列入市级或自治区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计划,从预留的土地指标中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装配式建筑项目应依据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预制装配率等内容。鼓励各地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企业供应土地,降低企业的用地成本。(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河池市支持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河工信字〔2020〕19号)规定:“(三)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继续落实好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加大研究费用加计扣除、降低社保费率和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珠江-西江经济带政策发展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装配式建筑材料企业“应享尽享”,支持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发展。要加强税收执法督察和相关工作的督导,对落实政策打折扣、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对于企业利废补贴政策明确到位,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审计局)。”
五、《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河池市支持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河工信字〔2020〕19号)规定:“(四)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各类专项资金,支持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发展。市、县(区)两级财政加大对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的扶持力度,对该产业重点项目落地做出贡献的人员和机构,按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19〕23号)给予奖励。同时,对2020年新建投产上规入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区)各承担一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相关专项资金的统筹,形成资金使用合力,按照各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和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六、《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河池市支持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河工信字〔2020〕19号)规定:“(五)加强金融扶持。要将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纳入融资担保体系,积极构建和完善“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形式多样、市场调节”的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各类扶持计划,形成政策性资金、产业基金、创投基金和银行贷款互为补充的产业资金保障体系。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充分利用国有融资平台和相关金融机构,做好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项目融资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区)人民政府〕。”
河池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站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1: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贴息补贴
一、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开发和推广应用示范项目补助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主席令第九十号公布,2016年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修改)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3.《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2007年7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十届第95号公告)第二条、第十九条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承办机构: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五、实施对象
从事墙体材料生产的企业。
六、办理形式和申请材料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或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
1.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项目申报书;(原件纸质1份)
2.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原件纸质1份)
材料要求:1.印鉴、盖章(指纹)齐全,属于复印件的A4原比例复印,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在***备存”字样并加盖公章;2.属于复印件的,可在政务服务中心-免费复印;3.以上要求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七、中介服务
无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附件2: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